網上的廣告通常是不怎麼會看,但近日看到一個忍不住看足全條片的。該廣告以故事形式表達以首飾送禮,先以一個女大學生愛上一個52歲的男教授,由落堂問功課開始,到交換電話,之後真正交往,出街食飯,大家開始真正戀上。之後女生帶男朋友見家長,女生的父親一開門見自己個女的男友竟是一位「老嘢」,非常不滿,成餐飯也表達非常不滿的態度。後來這對情侶看着鏡子,也感到年齡相距太遠,也應該分手了!

看完這段廣告,自自然然聯想到1964年的一宗宗教醜聞,話說當年荷蘭中部一間基督教會內的年長牧師與年輕女生通姦被揭發。那間教會會眾也不少,多達五百人,有人揭發那54歲的牧師,曾在汽車內與一名女子進行通姦,該女子是其主日學學生,只有26歲!發現醜聞的人不是別人,正是該女子的未婚夫!真係離晒譜!而牧師是有太太的,真係淫亂大教會。女子未婚夫於是通知教會高層,迫使該牧師要在教會內當着會眾認錯,當時他是這樣說的:「我在此向上帝及教會承認我曾犯罪,有觸犯十誡之第七誡罪過。」之後一位教友上前,當着會眾、牧師及其太太,誦讀有關罪惡之訓誡長達一小時!眾教友之後一齊高唱內容,包括指他「罪過」的聖詩。

而結局係點?教會高層宣布,因為該牧師已公開懺悔,遂不將此事呈報教會會議,只停止他作講道數星期!這新聞其實也是笑話吧!連廣告都不如!一個牧師通姦,不但不被革職,還要大家做場大龍鳳!要道歉的話,也應該向該女子、該女子父母、未婚夫等道歉吧!也應該向自己太太道歉吧!竟然還讓他繼續帶領教會,是上帝的指令嗎?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