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周轉眼就要過去,關於聖誕的事情卻總是聊不完。今年我買給親戚朋友的孩子的禮物特別多,可能是因為自己也要搜羅聖誕禮物給兒子吧,便可以順道買禮物給人家的孩子,一次過在斗斗城掃十份禮物,感覺很爽!(又是滿足自己購物欲的其中一個渠道!)那天在斗斗城拿着大包小包出來時,眼睛不停工,繼續掃射旁邊的店舖櫥窗─有兒童書店、鞋店和護脊書包店等。

那時候我的心虛了一下:「係喎,揀禮物時,點解唔考慮買呢啲實用嘢,而只係買玩具呢?」心裏開始了中學生校際辯論比賽,題為「買聖誕禮物給孩子時,應當考慮實用性多於好玩性」。正方是站在家長立場的,孩子收到禮物時,拆開看到是實用的例如衣服,孩子可能當場藐嘴,但是家長便會咧嘴笑:「好嘢,少一件玩具阻碇,衫幾好吖~平時可以着!」反方當然是站在孩子立場,打開時不是玩具,大感冇癮!孩子收禮物的樂趣哪兒去了?倒不如直接把禮物送給家長算了。

正反雙方的立場好像也有道理,好掙扎啊!挑選禮物的時候應該如何是好呢?結果我自己下了這樣的定論:兩歲前的孩子可以選實用的,因為他們還是粉糰一舊,打開禮物的都是爸媽啦;而兩歲後的孩子就要選好玩的了,讓他們感受一下拆禮物的樂趣,好讓他們長大後要選禮物給孩子時,也會知道應該站在正方還是反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