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小返教會,神職人員就跟我們說,每個人所犯的罪也有份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的!後來入了教會,神職人員會灌輸一種概念,指出罪無分大細!總之罪就係令人與神隔開,要耶穌的死作救贖。長大後發現這種說法其實頗危險,若果罪真的無分等級無分大細,犯上不同的罪結果都一樣,社會就大亂。

大陸近十年不時發生搶劫案,作案者二話不說就把人斬死,不只一次聽到犯人受訪時說:「搶劫及殺人同被判死刑,反正如此,就斬死事主免被他告發。」早前一宗大陸新聞,亦出現一個哲學性的犯罪問題。話說一位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勇救七名同學的雷姓青年,現在才二十二歲,當年他因為救人成為國家英雄,而現在卻被人捉上法庭,當中涉及詐騙二十一人共四十六萬多,正面臨十年以上的刑期。大大小小傳媒也大事報道此案,而且強化其救人英雄的背景,指他後來成名了,自吹自擂了,使錢使大了,所以走上了不歸路;可以說是把救人的背景塑造成犯罪的因由!又是一種非常危險的說法。

在我眼中,他仍然是英雄,當年校舍倒下時,多少學生老師校長只顧逃走,他雖逃了出來,但當知道有同學在內,就再跑回去救人!中國大地上其實少有這種完完整整的英雄,但他後來的生活被官方過分騎劫及管治,出席了多少多少場的官方宣傳,連奧運火炬手也要他當。被塑化了的人生,性格被外間強烈干擾,出現了虛榮、不切實際甚至自大及沉溺賭博的問題,這並非因為他當年無條件救人,而是後來被大人扭曲的心智;現在他犯案了, 大人又將責任推在他身上,可悲!

在我眼中,他勇救的七個生命,遠比他騙了多人的錢大!他要的是教育,非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