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熱愛文字的人來說,世上最令人氣憤的事情,莫過於聽到有人一再引用錯誤的四字詞,丟人現眼,一再成為笑話。

只有小學雞才會以為行文或者日常生活說話表達,都例必夾雜幾款四字詞或成語,以顯示自己博學多才、出口成文,讓老師給你高一點的分數,而一個成年人,還要是議員,讀過書,也不是成長在影像與食字文化的八九十後,我常以為老一輩的文字根柢再差劣也有個譜,但當我看到那位議員再度出醜,我真的不得不承認,有些人,根本就只是個笑話。

如果是音癡就別獻醜,如果有語障,就別再胡亂引用成語或者四字詞,否則一錯再錯,就會被人懷疑閣下是智障。明明是子虛烏有,卻說成子烏虛有;明明是雞毛蒜皮,卻可以講成雞毛鴨蒜,哈哈,雞毛鴨蒜?這是近年流行的新款雞煲菜式嗎?還是麻辣火鍋的配料?

能夠明目張膽把明目張膽讀成「明張目膽」,實在黐筋,又不是真的黐脷筋,怎可能錯成這樣?更可怕是根據上文下理,這位議員想表達的其實是「明明白白」或者「坦坦白白」,竟然可以換成帶負面與譴責意味的「明目張膽」,這人的中文水平以至語言能力,也太嚇人了吧?這種人究竟是怎麼當上議員的?如果連這種小學生語文程度也不及的人也能尸位素餐白逗人工,其他人幹嗎要為了營生餬口這麼辛苦?

可是我們就是無法抱怨甚麼。世上的確有些人,是明目張膽地尸位素餐、丟人現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