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生了一樁有趣事件,話說一個父親早前通知兒子在某一天要去姑媽家慶祝生日食飯,到了那天,父親要兒子先把功課做好,不准出外玩,方便之後有時間出外找姑媽。不甘心的兒子走入了房間,提起筆,竟然寫了封「絕交書」給父親,上面寫着:「爸爸,我不會再愛你了。甚麼友情和愛都不用說了!」後面加了句:「我的書法作業也丟了。」上面畫了個禁止符號,下面有爸爸兩個字!

這令我想起許多許多回憶,絕交書我也寫過,當然不是給父母,財主老闆哪可得罪?是寫給同學的!真的忘記寫過多少封絕交書了,那個年代還是有些文化色彩,同人反目了、絕交了,會回家想一想跟他的相識過程、友誼深淺,必須用紅色筆,寫上一封「絕交書」,在第二天親手交上!當然,好多老友,絕完交後又是朋友,人生就是這樣!絕交過幾多次、幾多人,結局如何,我真的記不了,事實是我確是個愛交朋友的人,離離合合太多太多!

但有一次我非常有印象,話說小時候放了學,經常在老爸的古董店閒遊,同當時的兩位夥計亦好好傾,但已忘記有一次因甚麼事,導致我非常憤怒,更寫了一張「絕交書」,指出以後也不會再跟兩人傾偈!並將它貼在古董店樓下的大樓鐵閘上,要人人都睇到!結果還是由他們把「絕交書」撕掉!而我這種大情大性的人,在第二天其實已經無事了,跟兩位夥計有講有笑!而父母當然無理過我啦!他們太明白這個三少的性格,打打罵罵,日日如是,小學時已致電政府部門投訴,在尖沙咀街頭替哪人出頭等等,父母一早明白管不了我多少。看到「絕交書」的新聞,令我回想少年往事,因為上次同朋友絕交已無寫「絕交書」了!可惜!不知道下次幾時有機會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