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送書給人,不是我寫的,對方慌忙說不能收。我不熟悉公職人員守則,只知書價低,應該不用申報,但為免令人惹麻煩,隨即將那本書轉送他人。

曾在港聞版看見初級公務員收餅卡被告貪污,不但丟掉工作,還失去退休金。然後見應該肅貪倡廉的前高官習慣帶女友去公職飯局,由於應酬飲食的申報支出有上限,他的部門會將單據分拆入帳,即是一餐晚飯開兩張單分兩次申報,還可不斷收禮物。

熟悉行政和會計的人才懂得那麼多繞過守則規管的方法,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貪婪的人既享受職位帶來的額外利益,又不用觸犯法律,普通人學不來的。

另一離奇案件是公務員因家庭問題花光積蓄,沒錢開飯,問認識六年的下屬借二百元,三日後出糧,立刻還錢。竟然被告上法庭,罪名是公職人員索賄。借二百還二百,沒有索賄動機,下屬也沒有行賄得到利益,索賄罪名並不成立,但他就是被告上法庭。裁判官聽罷案情和被告解釋後,判他無條件釋放。

有人吃餐晚飯兩萬元,財政與官職收入不相稱,但在位時無人敢檢控他,更顯得借二百還二百的案件詭異。

古語有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題目出自小說《動物農莊》,上一句是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