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病了,一夜沒好睡。他平均睡着20至30分鐘就醒一次,醒了就哭個不停,大發脾氣,手腳猛揮,一個不留神會被他的飛腿踢中「魂精」。除了被踢中會痛,心更痛,明白這小子可能喉嚨很痛、鼻子又塞,很累很想睡但睡不了的心情,又未懂得用言語表達,會發脾氣是常識吧。「我病好過你病」的願望又湧現,可是這只是願望,不能成真。在孩子病的過程中,我好像忽然明白了另一個道理──注意:那道理是完全唔關事的─婆媳關係的道理。

譚嬰兒病了之後,心情太差,負責他兩餐的婆婆都覺得陰功了,不禁放寬制度,平常不給他玩的東西,例如我的銀包,「唔好搞到佢發脾氣喇」,都給他玩了。但當他抵不住還是要發脾氣的時候,婆婆安慰,不行,還是要媽媽出動才成。哪個抱都不行,只有投入媽媽的懷抱才不哭,是他覺得最安全、最能慰藉他的懷抱。我覺得那是我從未試過擁有的強烈「被需要感」,除了我,沒有其他人能做到(衰啲講句,嗰種強烈係男朋友或老公亦未必畀到你,希望我老公睇唔到呢句)。難怪子華在棟篤笑中說,兩夫妻生小孩,那小孩就是夫妻間的第三者,媽媽愛兒子多於老公,爸爸愛女兒多過愛老婆,甚麼女兒是老公前世的情人,我信是真的了,兒子變了我的情人,我愛他愛到無邊際了。那關婆媳甚麼事?

(明天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