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有開始,就有終結,愛情再甜蜜,也終有分手的一天。當已經腐爛變味,我們只能但求分手分得無痛一點,留個像樣一點的尾巴,又或者,至少給我們一個較合理,又或者……較有新意的理由,是理由,而不是一聽就知道唬爛的藉口。

最讓人火大的分手藉口,首推「我覺得我們性格不合」。既然當初你只要外表適合就不理性格合不合,那為甚麼一起久了,感情深厚了,反而因為性格不合而分開?既然性格不合你也能忍耐那麼久,幹嘛現在忽然又會忍受不了?性格不合真的那麼讓你難受,還是你已經偷偷愛上了別人,才拿這個當作分手的堂皇理由?我只知道,十個會告訴女友性格不合想分手的男人,十之八九,都只是因為性愛不合,而非真的性格不合。

除了「性格不合」,另一常見藉口,就是「我配不上你,不想再耽誤你時間。」既然當初一起就沒有因為自卑,但覺配不起對方而不敢高攀,幹嗎一起久了忽然又會以此作理由?

問心,是你不想耽誤對方時間,還是不想對方耽誤你時間,只想快點搞定這一邊,切得乾乾淨淨,好讓那一邊可以快點正式開始?所有自責自怨謂「我不是個好男友/好女友」或者「你很好,只是我不夠好」,統共只是以退為進的藉口,如果真的為對方好,就不會如此狠心傷害對方,說到尾,也只是為自己好而已。

愈是無私,愈是自私,而且,還是無私顯見私。

(明天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