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你曾經喜歡過他,他也喜歡過你,但大家無開始。多年後,大家有接觸,而明顯地,他覺得你仍然很喜歡他。這就是你留給他的最重要印象:你是一個超級喜歡他但無得到他的女人。

繼而,你就尷尬了。尷尬不是因為你曾經喜歡過他,而是因為,你早已經完全不喜歡他。

你可以想像得到,他有對其他人說,你是多麼多麼迷戀他。你當然不滿啦,因為,這並非事實的全部。事實是,統統都不過是「曾經」。

難處就變成,如何讓他知道,你喜歡他這事,已是陳年舊事了。你怕得罪他,但又想讓他理解事實,真是頭痛。

下次再接觸時,如果他仍然是一副「你很迷戀我的呀!」的表情,你不如明示:「對了,在幼稚園時期就喜歡過你!」

總之,不要再讓他那麼招積。你也不想他到了臨死那一天,都依然記住你有多迷戀他吧!如果,你依然好喜歡他,你會很享受重逢後的曖昧,你也不介意他記住你有多喜歡他。

可是,不知怎地,你早已對他有點反感,如今,大家再接觸,你直情無法理解當年你對他的着迷。其實,你是尊重愛情中的真相。喜歡時你表露喜歡,討厭時,你才不想有人誤會你仍然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