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單網戀騙案,這次的香港中年女子,被素未謀面的馬來西亞男子一年內騙去五百八十萬港元。

無人會太可憐女事主吧!表面上她是被騙,但她的心底裏,是有意以錢買愛情的。

未去到相熟階段就為對方付出金錢,根本就是買愛情的心態。

自信不夠,覺得對方未夠喜歡自己,於是就提出金錢的援助,又或是,答應對方的金錢要求。

心裏那一句是:「錢已給你了,你的人就屬於我吧!」這等於軟性的金錢交易。

早前有男性朋友說,那個與他拍了幾日拖的美女請他為她還一筆六位數字的債,男人做了。然後,美女對他忽冷忽熱起來,男人就問,美女是否在騙他。

我說:「基本上,買東西不算是騙案呀!」就是嘛,美女無失蹤,她還有見他,只是她會慢慢疏遠他,不久後就大概會提出分手。這些所謂苦主,首先要檢討。愛情,不能用錢買的。做有錢人,有點自信好嗎?你除了錢之外,也有別的優點。總不成每次結識到心儀對象,都立刻想以錢去展開或穩固一段情。

這種你情我願的買賣,無論經過怎樣的包裝,都是劇情老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