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網絡看了一則有關日本當地店舖涉嫌種族歧視的消息,這種事例不能單看表面。

轉貼在網絡上的圖片顯示某家料理店門外貼出「Japanese Only」的告示,若只聚焦在這句,會感覺是歧視外國人,但如果看畢告示中其餘日語內容,會有另一番理解。日語內容大意是:「本店面積非常狹小,為免發生意外,謝絕未夠五歲的孩子入內,敬請理解及體諒。」若硬要說這家店歧視,那麼不僅歧視外國人,連攜同幼兒的日本家長也歧視了。

歧視的觀念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準則,據我已移民加拿大的家人說,有少數當地人歧視華人,為免觸犯歧視條例,只會藏於心底,不會公然講出來,再找藉口謝絕華人。日本的情況是,即使有店舖明言謝絕外國人,只要關乎其生意,被告上法庭也有可能獲得通融。

北海道一間名叫「湯之花」的錢湯(公眾收費浴場)聲明只接待日本人,曾有外國人入稟後敗訴再上訴,法庭依然判錢湯一方勝訴。事實證明外國人不守規矩的行為令日本客人減少,店方在生意上蒙受損失。假如日本有鋪了榻榻米的料理店招待外國人,被不懂脫鞋規矩的外國人穿鞋踏上榻榻米而弄髒地方,影響店舖的潔淨及生意,加上語言不通,難以勸喻,那就有理據從此只招待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