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令人心寒的訴訟
定居美國的友人傳來兩張照片,一張是穿校服笑意盈盈的女生;另一張是喊到額頭皺紋顯現的女人,友人說她們是母女,問我看罷兩張照片,有何想法。我問是否女兒遇害,母親為她伸冤。友人說女兒是原告,父母是被告。
我隨即想起那宗新聞,現年十八歲的原告Rachel Canning離家出走,反而控告父母精神虐待她,要父母支付她過去和未來的生活費、學費和訴訟費,約二萬美元,幸好敗訴。友人看美國的傳媒報道,資料更詳盡,據說原告得到朋友做律師的父親支持,才去控告父母。
這件事足以反映被告上法庭的父母不懂教女,但他們也不應有如此可怕的經歷,讓自己捧在手心養大的「小公主」控告,做母親的在法庭不斷落淚。友人說看了新聞,不知誰還敢生孩子。我說判了敗訴,大家仍會生孩子啊。
友人說高中的追討敗訴,還有未來讀大學的費用排期在四月審訊,如果勝訴,美國的中產父母隨時被子女告到破產,只有拿救濟等政府養的人才有資格生孩子。原告樣子甜美,透過這宗官司一舉成名,教她控告父母的律師同樣收宣傳之效。可憐的是坐在被告欄的兩個被告,養到女兒十八歲,得到的是流淚眼對流淚眼。萬一敗訴,就要提早將身家送給忤逆女……到底原告可有愛過她的兩個被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