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小說《告白》的主角是教師,她的女兒被兩個學生殺死,由於知道法律對少年犯的判刑甚輕,決定親手報仇。故事對照日本現實,1997年,十四歲學生殺死兩個兒童,傳媒只能稱他「少年A」,政府無法起訴他殺人,因為日本犯罪刑責為十六歲,他已重獲自由,日本政府為此將不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至十四歲。

曾為服務十八歲以下人士的機構編書,機構簡介寫服務對象為兒童,我認為印在書上應寫兒童及青少年,對方認為單用兒童已經足夠,爭議多時,那本書加上青少年三個字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網頁寫需要申請的人是接觸兒童(即未滿18歲人士),英文是 Children (i.e. Persons under 18),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英文Mentally Incapacitated Persons),看到我「編輯病」發,幾乎想拿起紅筆刪改。香港法律是十歲以下兒童不用負刑事責任,十三歲以下兒童不可被判監,結婚的最低法定年齡為十六歲,家長把十六歲以下兒童獨留在家可構成刑事罪……即是十六歲的「兒童」可以結婚,但未過十六歲生日都不能獨自留在家裏。新政策是接觸十八歲以下「兒童」的人要自費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十八歲以下「兒童」跟「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歸納為同類,與此同時,十八歲以下「兒童」又可以已婚兼為人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