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房租不算貴,但手續費昂貴。透過地產經紀租屋,要付一個月租金給經紀作佣金,再付三個月禮金給業主,這些都不能取回,還有一至兩個月按金。業主有權決定退還多少按金,退租時,如果單位有損壞,業主就沒收按金。只有將整個單位好像租住前那樣的交還,才會退回按金。

如果住幾個月,租房子近乎個個月雙倍租金,即使租一兩年,也不值得,但沒有選擇餘地,日本人租屋慣例並非為留學生而設的。

有些日本業主會親自收回單位,有些由經紀代收單位,妹妹退租時,將木屋打掃得整齊清潔,業主退回全部按金。妹妹說很少租客能夠收回全部按金,不少業主會找藉口扣起部分的。有些留學生將單位弄得骯髒不堪,業主不但沒收按金,也不想再租給留學生的。

反過來說,不少香港業主樂意租屋給日本人,尤其是帶同家眷來港工作、公司代為交租的。跟丈夫來港的日本女人樂意做家庭主婦,習慣整齊清潔。有個業主租給日本夫婦,他們退租時,只見單位比租給他們前還要漂亮,簡直嘆為觀止。

普遍日本租客喜歡整潔,但有個香港業主收回日本租客單位後,看見廳房髒亂,非常驚訝,罵他們「唔知係咪日本人」,可見髒亂的日本人是例外,整潔的是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