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說過多種自從有譚嬰兒之後放棄了的衣服、飾物等,近來「放棄隊伍」又加入一員─留指甲。我從來不是要把指甲留到很長的人,也不是會留手指尾風水甲的麻甩佬(有時懷疑那風水甲除了風水,根本是有其他日常用途的,請自行推測),我只是會把指甲留一條小小的白邊,好像French Nail那樣,塗指甲油的時候會好看一點,令指甲看起來不那麼像一粒粒正方形的俄羅斯方塊。譚嬰兒出生後,媽媽的小白邊指甲都要剪掉,一來怕指甲長會不小心刮到他幼嫩的BB肌,二來是留指甲的話,能躲藏在指甲內的東西實在太多了。譚嬰兒洗澡後全身要塗的潤膚露,指甲稍為長一點點,也很容易讓潤膚露躲在那兒。替譚嬰兒換片,抹乾淨後要塗的花士令、還有防止尿布疹的Cream,你一個不留神它們又會寄宿在指甲邊,更嚴重的情況是住進去的不是花士令或Cream,而是你為Baby抹Pat Pat時不慎拭到的便便。

當然,指甲邊藏垢是可以清洗的,但你也不是沒有經驗,你盡力想把藏在指甲邊的東西洗走/刮走時,最貼着肉的地方就最難清洗,當你使勁想將它刮出的時候,往往會把它往內面推,即是愈推愈入,你愈想清,就愈難清。我是不是形容得太詳細了點?但這可真是人人也會遇上的問題,除非─對了,就是完全不留指甲,把白邊全都去掉,就沒有這個問題。所以偉大的媽媽們,很多都犧牲了自己漂亮的長指甲,除非所有工夫有人代勞,或者她是戴上手套才替嬰兒換片,又或是她有特別的收藏嗜好,喜歡把東西藏在指甲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