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看到一單新聞,說消委會去年收到有關證婚及婚禮統籌的投訴個案,比以往大幅上升。其中一個個案令我很感興趣:一位新娘子,花了五千大元聘請一間公司的律師去當婚姻監禮人。可是證婚期間律師在讀出新娘子的名字時,竟然讀錯了。據新聞的報道,那證婚過程被拍成錄像在婚宴上播放,即是錯的名字再次呈現在賓客面前,造成大笑話,令新娘子很尷尬。及後新娘子要求證婚律師重新錄音,更正其讀錯的名字。

我認為這個案有很多疑點,疑點(一):當那律師讀錯新娘的名字時,為何新娘沒有即時更正他?以我最喜歡找錯處的性格,如果我是那新娘,我必定會即時更正律師,以免他會再讀錯我的名字。而如果新娘是那麼執着,會過後要求律師重新錄製的話,那一刻應該會按捺不住馬上糾正律師吧?疑點(二):「朝拍晚播」,即是白天發生的事情給拍下來讓晚間的賓客在席上觀看,而負責拍攝和剪接的公司,如果聽到新娘的名字不對時,應該不會那麼戇居,把錯的都剪輯在「朝拍晚播」中吧?而如果新娘子是那麼介意被讀錯名字,又不想再成為人家笑柄,就應該會提醒拍攝公司別把那錯名剪下去吧?難道新娘當時也沒發現自己的名字被讀錯?計我話新娘不如「放下」算了,搞投訴結果可能只換來一肚氣,不如輕鬆點,自己也當那是當天的一個笑話,信我!

婚禮有這些甩漏才夠難忘,否則二、三十年後,跟老公談起結婚當日,也沒甚麼可以緬懷一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