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聞協會廣告委員會在去年年底發表了2013年度「新聞廣告創作比賽」結果,最優秀賞得主極具創意地以《桃太郎》探討幸福。

日語的「新聞」即是報章,《桃太郎》是日本家傳戶曉的童話故事,講述沒有子嗣的老夫婦拾獲巨桃,切開後發現內藏男孩,因此定名桃太郎。桃太郎長大後帶猴子、雉雞及狗這三個夥伴闖鬼島,為民除害將鬼殺死,「鬼」是日本傳說中全身赤紅色,長了角的妖怪。

上述廣告比賽的題目是「幸福」,最優秀賞得主創作的平面廣告畫了隻可憐兮兮,正在流淚的「小鬼」,小鬼有句對白:「我爸爸被那個叫桃太郎的傢伙殺死了。」這作品定名為「可喜可賀,可喜可賀?」

創作者喚醒大家追求個人幸福之餘,也應顧及別人的幸福;桃太郎收拾了鬼,可喜可賀,可是從小鬼的角度看,他失去了至愛的父親,不再幸福。當然可反駁,惡鬼是搶奪村民財寶的壞蛋,理應受死,但分善和惡不是創作者的原意。

借用上述作品的訊息,我嘗試以香港的情況打比喻。少年A的爸爸是舖主,其父將舖位租金由8萬大幅加至15萬,家族富起來的少年A覺得可喜可賀。少年B的爸爸是少年A爸爸的舖位租客,少年B哭訴:「我爸爸的店舖因大幅加租被迫結業了。」換成這種表達,香港人更有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