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對我來說是重要的日子。三年前的今天,有人在我的無名指上戴上了「小玩意」,從此我的身份就不同了,有了屬於自己的家庭,所有的想法、決定都不再只考慮我一人,還要考慮身邊的那一位。

Hey別太懶感性,我指的是例如報稅表要填配偶名字、信用卡要改地址、Facebook Status要改成"Married"了。到了第三次周年紀念,要考慮的再多一人了,第一次三人過的紀念日。

跟友人討論過一個題目,夫妻二人育有兩女,大女兩、三歲開始懂得表達時,常黏着媽媽,一定要拖着媽媽的手,當爸爸要拖着媽媽的時候她就不高興了,甚至要爸爸甩開媽媽的手,認定是爸爸搶了她媽媽。那媽媽說:「唉,早知等生咗佢之後我哋先結婚啦,等個女可以見證住,知道係爸爸媽媽相愛、拍拖、結婚,所以先有佢,等佢知道發生咩事,就唔會咁啦。」幾年前她說這番話時我還以為「黐線啦!點會?」到近日聽到身邊的一對也有同樣的想法,甚至真的實踐了,女兒快兩歲了,二人還沒結婚,更打趣說結婚時可以找自己的女兒當花女。我自問就沒膽量、沒機會嘗試這種前衞,要譚嬰兒知道我們結婚時的情況,惟有讓他欣賞那結婚時說一定要拍、結果拍了後十年也不會拿出來看的陳年婚禮Video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