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人來問我愛和喜歡有甚麼分別。不要以為只有被認為不應談戀愛的中學生才有此萬年疑問,即使是已經廿多三十歲的男女,仍然會在某個不再是處男處女的 「後初戀時期」 遇上一個令自己心跳不已的人,然後重新懷疑愛與喜歡的分別。

愛與喜歡,當然是程度上的分別。喜歡很輕,愛則沉重。喜歡一個人沒有結果,受的只是輕傷;但要是你在喜歡以外把自己那顆心也一同押了出去,你受的就不止輕傷,而是傷得不輕—也許可以這樣說,喜歡比較本能衝動,但愛,卻要把那顆心剜出來,押上去。

喜歡一個人沒有包袱,但愛卻有包袱。你喜歡甚麼不喜歡甚麼不用發誓,但愛卻總是伴隨着盟誓,而盟誓,就是責任。喜歡一個人不需負甚麼責任,忽然不喜歡了也不用負責,不必通知,可是愛,卻相對認真得多,它不能打折,難以輕易割捨,所以永恒經典的比喻是這樣說的:「愛一朵花就是為它澆水,喜歡一朵花卻是把它摘下來」 —愛是珍惜,也是成全;而喜歡呢,很多時候不過是看到賞心悅目就隨手把它搶來佔有,沒有想過這樣好不好、對不對,也不會考慮對方感受—如果你還要追問我究竟甚麼才算是愛,嗯,主動把對方那一份也一併考慮,反覆思量,拉扯琢磨,甚至把對方的痛苦煩惱也一併搶過來啃掉,而不哼一聲,對我來說,那.就.是.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