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跟大家談過我在十九歲曾投考警察,因為可以入學堂半年,遠離我家,還有薪金高、福利好,當然,我還想除暴安良的。

由於女警需求少,篩選女警比男警嚴謹,那次有二十多個女生到黃竹坑考體能和面試,我體能差少許才合格,相信面試表現好,結果只有我考到,可見我對警員的看法有參考價值。

我不願看見警民爭議,甚至衝突,因為我是支持警察,同時支持示威者。我並非牆頭草或兩頭蛇,只想指出雙方不應對立。

那次面試有三個考官,我回答時事題時,談到有關警察知法犯法的新聞。考官順勢問:「假如你是警員,上司要你做違法的事,你會怎辦?」

「只要事情並非不能逆轉的,我會照做。下班後,會按事實投訴上司。」我不用解釋不能逆轉的事包括殺人放火,在一般情況下,上司掌握的資料比我多,我看來犯法的,也許是必要過程,事後會證明合法的,上司當時不能跟我解釋。若非如此,事後投訴就是。

面試過關,沒有做女警是另一回事,不贅。

警隊重視忠誠和服從,警員不用盲從上司指令,惟按照上司指示執法是正常的。市民不應無故侮辱警員,警員也不應暴力對待示威者,如噴胡椒噴霧,在上司指令下,警員仍有一定自由決定個人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