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年前有套由二宮和也主演的日劇叫《飛特族、買個家》,延續昨天話題,北海道有些獨立平房便宜得過分,港幣12萬幾就買到個家。

昨天說到舊同事S在北海道小樽花27萬多港元買了間兩層高獨立平房,還嫌貴的話可選擇一些40、50年樓齡的平房,160萬日圓就有交易,折約港幣12萬元幾。樓齡雖舊,但日本人保養得好,殘舊度跟香港的30年樓齡住宅差不多。

我認識的香港朋友中,已有幾位在日本置業,但他們不是在當地找到工作落地生根,就是嫁了當地人,買樓很合理。舊同事S在香港工作,卻買了間獨立屋作度假用,長遠目標是在日本過退休生活。儘管她是80後,但只要有足夠的金錢,年齡多少也可退休過優哉游哉的生活。

早前在本欄中發表的《在日本置業的難處》中我說過,在日本置業也不可取得居留權,但只要在當地開設會社,符合最基本要求就可申請投資經營簽證,在當地居留。

昔日外地專才或經營者在日本住滿10年才可申請日語叫「永住權」的永久居留權,近年放寬至滿5年已可,日本有意再放寬至3年,S正循這方向考慮。

不過她的眼前的煩惱是,小樽那平房長期沒有人看家,擔心冬天未能即時處理積雪;這種日語叫「贅澤之煩惱」,意思是奢侈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