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周刊一位記者撰寫香港人在日本置業的專題,向我作電話訪問;在香港買樓的難處是樓價高,在日本遇到的是其他問題。

香港人在日本置業,須一口氣支付總額,台灣人可不同,有日本銀行在台灣開了分行,台灣人在日本置業,可向設於台灣的日本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香港人即使擁有足夠現金,付款在日本成為業主,也不等於就此獲得日本居留權。除非報讀當地學校,申請學生簽證,或獲得當地會社聘請,申請工作簽證,才可居留日本(但須定期續簽);否則香港人只能以旅遊簽證入境,最多逗留3個月,演變成置業後也不能長住。香港人有權在日本置業並在所擁有單位居住,於旅遊簽證到期前回港稍事歇息,然後再搭飛機返回日本,讓旅遊簽證得以更新,再居住3個月,並不停重複這取巧的做法。有錢,可以解決很多問題,若在日本設立會社,租用一個地址,聘用最少兩名全職員工,如聘請人數不足,則首年投資額必須達500萬日圓,這樣就可申請投資經營簽證居留日本。若然單單為了在日本置業及居住而在當地投資,是否划算就見仁見智。

如想長期居留日本,更簡單的方法是娶或嫁日本人,最好揀個已有物業的對象,婚後直接搬去日本住,連物業也不用買。當然,說就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