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看看網上所載資料的話,有關刊憲一事,他們有以下的引述:「《香港政府憲報》(1841年5月1日 - 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歸後改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1997年7月1日-),是香港政府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憲報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發行,受命於其署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香港的所有條例及附屬法例,都要在憲報刊登(通稱「刊憲」)之後,才開始生效。」

若以上的資料是正確的話,白先生之授權書,足足遲了11天才刊憲,算不算不合法或違規呢?而在那1天半內,李女士所處理過的職責,又會不會出現問題呢?我再退一步想,若果在整個政府都做到百分百完美,我也不會相信,若有人做慢了也能理解,但哪怕會不會是當日、即5月20日此文件根本就不存在,是10多天後忽然想起,所以後加的?若然我的推測是真實,又會不會構成虛假陳述或偽造文書?

不過,我還是深信香港政府必定不會刻意犯法的。翻開1996年之《香港年鑑》,講到香港之憲法有這麼一段開頭:「英王制誥為香港政制訂下基本架構。連同皇室訓令,兩者構成文憲法。」依家既無英王制誥、又無皇室訓令,當出現了差池時邊個管?難道要引用共產宣言及中央密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