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合法不合理
有些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令人看得不舒服,儘管美化了,仍覺太黑暗,讓人想起前人的不平則鳴,才能給我們相對平等的世界。
有套電影拍非洲國家的反對派被關入獄,黑人反對派領袖死在獄中,女主角是白人,因流亡海外的丈夫協助反對派而被捕。法律規定未經審訊的囚禁有時限的,例如廿四小時或幾日或幾個月,過了時限而未夠證據起訴的話,必須放人。
女主角沒有犯法,囚禁時限到了,可以離開,她問警署的人借電話,對方拒絕,示意她在警署外的電話亭打電話。她走出警署,還未打電話,即有警員拘捕她,重新囚禁。在合法情況下,即使她無罪,也未經審訊,在那兒可坐監一輩子也沒有人知道。
另一套拍數十年前的美國單親母親的兒子失蹤,警員給她陌生男孩當破案,她有齊證據證明男孩不是她的兒子,但警員指她拒認親兒,囚禁她在精神病院,那兒有不少女病人得罪警方,被指有精神病的。
如果精神病是莫須有罪名,沒有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的。比方說,我冷靜回答問題,可變成臨界人格分裂,過於冷靜顯示反社會傾向。要是我激烈否認有精神病,可變成躁狂症或精神分裂,對社區構成危險,要永久隔離吧。
兩套電影拍攝的時空已然過去,惟某些手法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