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要愛情還是要事業?

若問要愛情還是要事業?大概有人反問兩者是否不可兼得,必須二選其一?沒錯,在某些場合,的確是。

昨天談及藝人水嶋弘,他與女歌手絢香相愛、閃婚,因而與原屬事務所解約。估計水嶋的舊合約限制他馬上復出,於是轉做作家參加小說大賽,保持曝光。粉絲也許會維護他說:「就當水嶋寫小說為了『過冷河』,部署重返藝能界好了,但若他不搞這些小動作,很容易被遺忘,這也值得體諒吧?」

我又回到本文主題:要愛情還是要事業?藝人可賺取普通人享受不到的名與利,某程度上需要付出代價,例如有戀人也要低調處理,遑論結婚。水嶋既然選擇閃婚,儘管影響到事業,也應欣然接受。

尊尼事務所藝人赤西仁宣布與黑木美沙奉子成婚後,馬上受到懲罰;本來由他主演的日劇《GTO》臨時換人,改由EXILE成員AKIRA補上,赤西原定的日本全國個人巡迴演唱亦宣告中止。

也有男藝人婚後不影響事業的例子,例如木村拓哉、瑛太、小栗旬及松山研一等,全看個人造化。結婚會否換來被事務所勒令解約甚至封殺的下場,惟有賭一賭運氣。

水嶋即使借寫小說來保持曝光率,也應裝個樣子多寫幾部作品;出版了一本所謂得獎小說後就收筆,作家這名堂用完即棄,這是我個人最不滿的地方。

藍秀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