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野良犬法則

當不同的證人講出不同版本的證供時,可形容為「羅生門」;我跟朋友對話時還會採用另一個源自黑澤明電影的用語,叫「野良犬法則」。

黑澤明電影《羅生門》改編自已故文學家芥川龍之介的同名小說,故事中眾角色為了自身利益,敍述同一件事時講出有利自己的版本,演變成難以確定真相的懸案。

我有次跟酷愛黑澤明電影的朋友A談及我們的共同朋友Z,在屋邨長大的Z非常貪財、吝嗇,老是愛佔別人的好處,我問A:「會不會因為Z自小住在屋邨,而且家貧,所以成長過程中養成了對金錢極度執着的性格?」

不拘泥於金錢的A如此回應:「我也是屋邨出身,年幼時也家貧,當長大及賺到錢以後嘗試盡量待人闊綽,因我很清楚手頭拮据的痛苦。」我點點頭說:「這可說是『野良犬法則』。」A馬上聽得懂我創作的這個用語的意思。

1949年在日本上映的《野良犬》講述刑警主角失掉佩槍,手槍被賊人盜用來殺人及犯案,電影最終揭開刑警與犯人的背景,二人在二次大戰結束後回鄉時均被盜取了財物,犯人一方仇恨這世界而變成了壞人,主角受了打擊卻立志肅清罪惡去當警察。因同一樁事件受到挫折,有人變成壞人,亦有人向善,這是善與惡的分別,亦是我所說的「野良犬法則」。

藍秀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