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上旅程:寫旅遊稿‧下

我在80年代寫的旅遊稿,全部都收到稿費;而在90年代寫的旅遊稿,有太多混亂情況!有一次向某份報紙供稿,所有稿費至今也未收過!當年我去追時,有關人士竟然稱負責的編輯已離職,無記錄。真係好嘢。

有次某報結業後又重開,某編輯找我幫手寫旅遊稿,寫了一排它竟再結業,稿費一毛錢也拿不到。人哋結業就算了,有些還健在的,有如黑社會運作。某雜誌邀請我寫一長篇遊記,連相連文字刊出後是收到稿費,過了好一段時間才驚見自己作品出現在台灣同系刊物,當然無收過通知、無收過錢啦!

也發現過自己無被刊出的相片,在香港某報的國際版,甚至廣告刊出;我致電責難,他們告之,旅遊版編輯把我所有相傳入公司相片庫,日後被用了就不關他們的事了!當然他們無道歉、無賠錢、無刪除屬於我的相片,他們同賊有甚麼分別呢?!若是寫旅遊稿的人等他們的稿費開飯就慘了,也因此近幾年不再有人供旅遊稿給所有傳媒了(除了一些免費供稿者)。另外,當年寫稿時,試過幾多次編輯上級話啲相唔用得,因為景點前太多人;可能這些廢柴以為那是電影布景廠,可以清場。

同一間報館,當時我去了中東某偏遠古蹟,編輯上級又話相片唔用得,這次說法是:「古蹟前無遊客,無人氣。」好了,之後我就深深明白不能再同廢柴們合作了。

(完)

雲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