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明玩

甲跟業主以合作形式經營零售店,即是以收入的某個百分比當租金,跟一般租約不同。

合作多年,甲一直忍受業主的無理要求,最近業主通知要改變零售形式,問甲可否照辦。甲要再投資一大筆錢,思考多時,回覆業主可以,業主說:「你有興趣的話,整份計劃書一齊投標啦,我有幾個朋友都有興趣投標呀。」

以香港俗語來說,這是明玩。業主從一開始就想甲搬走,卻用最差的態度和手段玩人。如果業主想跟甲繼續合作,直接說投資事宜即可。既然要趕走甲,何必要甲花那麼多時間計數,還要思想掙扎應否再投資呢?

甲未傻到做份計劃書等候落選,業主根本已選定新租客。甲只好結束營業,因為現在的租金都太貴,無法再租舖經營。

在某機構工作時見新來的上司想解僱乙,又不想付遣散費,公開要求乙改變工作方式。乙在該機構工作多年,工作較慢,但很少出錯。大家看得出乙很為難,表情是為保住份工才接受不合理要求。

乙改變工作方式後,新主管又有新花款玩乙,乙終於辭職。不少同事目擊上司耍乙的招數,紛紛離職,跟這種人工作一定無運行。

也許新上司殺雞儆猴,正是要舊人走,才能換上自己班底。我當然轉工,更同情乙,上班族不應被玩的。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