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打手槍的學問

出席講座,有志寫作的年輕人問,我寫作應該是為了別人而寫,還是為了自己而寫?

張愛玲曾經說過,成功的作品,要不講別人想聽的,要不就講別人想講的,代其發聲,博取共鳴。要是你有留意近年香港大紅的作品,其實說穿了也不外乎是上述兩大類─如果還是不太明白,那好吧,換一個粗鄙一點的比喻好了。觀乎近年爆紅的話題電影與作品,其實都可以分成兩大類:一是作者打手槍,二是作者替觀眾打手槍;前者是自瀆,後者是媚俗。如果你的作品並不在這兩者之間,你的作品有多大的受歡迎程度,恐怕也不消提了。

那齣票房大熱的低俗電影是替群眾打手槍的最佳示範,教我們學習如何拿捏群眾的節奏與好惡;至於那齣亞洲爆紅的小說改編電影明明是作者打手槍的自娛自慰自戀之作,大眾卻覺得是寫自己的故事,被感動得一塌糊塗,那就是作者聰明與成功之處─世上還有甚麼比明明不是替你打手槍但你覺得對方正在為你服務來得更高明?

替群眾打手槍引起回響並不難,近年很多網絡討論區與社交網站受歡迎再結集成書的作品都屬於這一類,只是當所有人都甘於為人民服務,人人都寫抽水甜文,你如何突圍,如何避開頂爛市的漩渦,卻是你賣身後不得不正視的問題。不要天真得以為你下了海就能求仁得仁,世人為求成名,底線要多低有多低,一味遷就大眾,最後手抽了筋,被漿糊弄得面目模糊,也不會有人惦記感恩。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