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租住權

紐約的朋友有美國地產經紀牌,熟悉樓市。聊及打算在紐約長島區添置一個單位,我才知美國有不同的樓宇買賣合約,有些跟我們的買樓概念相同,有些不,比方說,有類單位只買賣租住權,而非業權。

友人打算買三百多平方呎的細單位,租住權是十萬餘美元(約一百萬港元),遠比香港中上住宅區單位便宜。不過,租住權不能完全自由買賣,因為要通過大廈委員會審批才可買入,委員會要知道每個住客背景,審批嚴謹。

由於整幢大廈的煤氣、水費和保養維修由所有住客共同承擔,大廈委員會要審查購入租住權的人的入息來源。友人說有些內地新移民填報假收入,攤分費用時用盡辦法付錢少一點,要其他住客多付金錢。這類事情流傳開去後,美國人自然認為個個內地新移民都是這樣,不願跟他們同住一幢大廈,內地人更難融入當地社群。

住客購入租住權後,入住期間不用交租,只用付三百多美元給委員會繳交各種費用,電費、有線電視收費和固網電話費要自付,還可每月加數十美元租用車位。

我覺得租住權有點像國際學校的債券,家長在子女入學時花一大筆錢買債券,孩子畢業後可將債券賣出。

雖然買租住權和債券不能預知升跌,但出售時通常有錢賺的。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