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愛情裏最賤的行為

因為寫了一本《對,我犯賤》,很多讀者向我傾吐他們在愛情裏曾經犯過的賤。這令我想起曾經在台灣綜藝節目看過一集,由現場嘉賓投票選出一種最令他們脫口而出大罵「天啊!這也太賤了吧」的行為,結果獲大部分人票選的,是那些把正印的睡衣給來過夜的小三穿這種過火行為,比起開着跟女友合買的私家車載小三去玩或者在情人節買相同的禮物給正印和小三更教在場男女火大。

這種聽起來好荒謬的事情,竟也真的有人經歷過。有男生謂有次他到女友家留下的外套不見了,女友死口不認他有留下外套,後來隔了一段時間又在她家裏尋回,才知道原來女友把外套給另一個男人穿走了,這時男生才驚覺原來女友一直騙他,他以為那個男人是第三者,沒料到真正的第三者竟然是自己……

很多人都說不明白為甚麼會有人敢把正印的睡衣給小三穿,但更多人不明白的是為何明知是正印的睡衣小三也敢穿,她大可只穿自己衣服,甚至不穿也可以的嘛!可這就實在不明白小三的心態了。她穿,不是她沒所謂,而是她深知自己是在越界,是在挑戰正印的權威和地位,不無示威意味,只因她知道對方遲早會發現,所以說,她們都是明知穿了有甚麼後果而穿,就跟焚燒國旗沒有兩樣嘛。

愛情是獨特性和唯一性的體現,只是當正印連身邊那男人都守不住的時候,沒料到原來連自己的私有財物,包括一件睡衣,都已經不再專屬,都被迫跟人家分享了。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