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或者肉體伴侶,或者靈魂伴侶

讀者讀了我跟節日有關的最新小說集,忍不住問這段文字是不是寫你自己:「他要找的是一個靈魂伴侶,而不是一個仰慕他卻不明白他的小妹妹。」我仰頭大笑,儘管我沒有刻意把自己放進去,然而有時候作者的想法,卻始終或隱或顯於作品流露。

我的確不愛那些仰慕我的小妹妹,只因她們太單純,對仰望的偶像有着太多不切實際的想望與期待,她們或者無法想像偶像也會為生活瑣細動氣愁煩,無法接受偶像也會放屁挖鼻,有其偏愛的AV系列,而作為一個討厭偽裝、有血有肉的真人,誰還想被人長期近距離觀看的同時,還時刻戴着華麗面具正襟危坐?

作為一個男人,平心而論,身材超好的妹妹仔也許好一點,但其實也不會很愛,始終相比之下,靈魂伴侶更重要。

當你述說某個已經暴露了你那年代的笑話之時,要是對方並非跟你頻道相同的靈魂伴侶,而是跟你有Generation Gap的小妹妹,那冷場是會讓你沮喪與慨嘆的。

而我一直認為,能找到100%的靈魂伴侶最好,其次其實是遇上100%的肉體伴侶,而不是80%的靈魂伴侶,只因真正的肉體伴侶其實跟靈魂伴侶一樣罕見,就像有多少人考A就有多少人考U一樣,兩者其實也不容易找到。

所以,別叫我叩其兩端而執中,找個中庸的伴侶。要不靈魂伴侶,要不肉體伴侶,要是你的靈魂伴侶同時又是你的肉體伴侶,請小心過馬路,只因太幸運會很容易死於非命。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