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創作

小時候看電視節目,無論是配音的外國電視劇,還是本地製作,都有領導潮流之勢。比方說,改編金庸小說的電視劇推出後,公屋小孩都要華山論劍,連不喜歡看書的哥哥都看原著,不時要我們認同他長得像扮演楊過的劉德華,令我們不知嘔飯多少遍。

以前的流行文化有抄襲情況,但不及近年抄到搬字過紙似的。抄襲犯法的,不過,很難入罪。希望公眾人士不要再說全世界製作人都抄襲,或說天下文章一大抄。若是真的,誰付版稅,洛陽紙貴的文章也是抄回來嗎?

傳媒機構理應顧及機構形象,走得比群眾快一點,引入潮流,提升群眾的品味,而非抄襲,翻叮外國隔夜飯賺錢。即使沒有人揭發,這樣做也說不過去。

傳統中國人謙稱個人才能是老天爺賞飯,讓自己有一技之長謀生。有能力創作的人不會抄襲,如果要抄襲才有糧出,證明抄襲人沒有能力吃那口飯,何不另尋美味飯菜呢?

我近年盡量不做徵文比賽評判,因為要花時間查證抄襲。有些人認為抄襲無問題,被揭發才是問題,我不願面對這樣心態的學生。

讀中學時,哥哥拿我買的張愛玲短篇小說集看,想不到哥哥看得出原創和抄襲劇集,卻沒有人買版權資助作者當年在美國的生活,無疑是剝削原創人。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