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偷情必須的三個條件

平日常看日本一些所謂戀愛專家的文章,原意是參考人家的理論和觀點,但閱讀後總是忍不住批評箇中謬誤。

最近看了森川友義的文章,他是早稻田國際教養學部教授,任教學科包括「戀愛學入門」,我真想問報讀這「入門科」的學生是不是全都未跟異性交往過。森川教授認為一個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才能夠偷情,首先是多巴胺(Dopamine)豐富。多巴胺是一種傳導大腦開心及興奮感覺的物質,戀愛令人感覺幸福,全是多巴胺發揮的作用,我姑且接受這講法。

他提出的其餘兩個條件是受異性歡迎及擁有理想的經濟環境,這種理論等於說要成為出色籃球員的必須條件是身材高及彈跳力好,說了等於沒說。況且這兩個條件並非必不可缺,在會社內擁有權力的男性高層即使沒有吸引女性的外表,也有其辦法誘使女下屬偷情;世上也有經濟拮据、依靠援助金生活的男人,瞞着太太結識情婦。

我的看法是,人類天生貪婪,偷情是貪婪的一種。已有伴侶的人遇到另一個異性而互相產生曖昧的感覺,當衡量過自己承擔得起箇中風險,或者富有冒險精神,渴望追求刺激,偷情就會成立,跟當事人的條件及背景無關。

而我,則會將森川教授提出的三個條件演繹為:「渴望偷情的男人最好齊備的三個條件。」

藍秀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