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強制驗窗計劃 預防勝於治療

樓宇失修已是香港長期的問題,隨着樓宇日益老化,石屎剝落、窗戶墮下等個案時有發生,對樓宇使用者和途人的安全構成威脅,而業主亦要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歸根究柢,主要是部分業主對樓宇維修的意識薄弱,沒有認真負上定期檢驗及保養自己物業的責任。「預防勝於治療」,業主如能定期為樓宇進行檢驗,及早找出問題所在並進行維修工程,是可以避免意外發生的。屋宇署計劃於今年6月30日開始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切實處理樓宇失修的問題。

對業主的支援

為配合強制檢驗計劃的實施,政府會聯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推行多項支援計劃,以協助業主遵從法定要求。業主可就執行法定通知的事宜聯絡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的一站通聯絡服務則提供技術及財政支援的資訊。在強制檢驗計劃的各個階段,合資格的業主均可從房協、市建局及政府獲得不同形式的協助和支援。在強制驗樓計劃下,合資格的業主可從房協及市建區得到首次驗樓的資助。

業主的法律責任

業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可被檢控。此外,屋宇署亦可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加上監督收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另外,屋宇署會先向不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的業主發出定額罰款1,500元的通知書。

強制驗樓計劃

計劃涵蓋的樓宇: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但不包括不超過三層高的住用樓宇。

涵蓋範圍:公用地方,外牆及伸出物,招牌。

目標樓宇的揀選:每年,屋宇署會揀選2,000幢位於不同地區的樓宇進行強制驗樓計劃,並同時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當揀選樓宇時,當局會考慮多項相關的因素,例如樓齡、樓宇狀況、修葺紀錄及所在位置等。當局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就揀選目標樓宇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檢驗的週期及涵蓋範圍:被揀選為目標樓宇的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註1)就樓宇的公用地方、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所得認為需要進行的修葺工程,每10年進行一次。

(註1:已在屋宇署註冊為註冊檢驗人員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或具備樓宇建造、修葺和保養方面相關工作經驗的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或註冊專業測量師。屋宇署備存註冊檢驗人員的名冊。)

法定通知的發出:屋宇署會先向被揀選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檢驗及所需的修葺工程。在6個月後,屋宇署會向被揀選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進行訂明檢驗,以及進行檢驗所得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強制驗窗計劃

計劃涵蓋的樓宇: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但不包括不超過三層高的住用樓宇。

涵蓋範圍:所有窗戶。

目標樓宇的揀選:每年,屋宇署會揀選5,800幢位於不同地區的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其中的2,000幢為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相同樓宇。當揀選樓宇時,當局會考慮多項相關的因素,例如樓齡、窗戶狀況、修葺紀錄及所在位置等。當局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就揀選目標樓宇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檢驗的週期及涵蓋範圍:被揀選為目標樓宇的業主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註2)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所得認為需要進行的修葺工程,每5年進行一次。

(註2:合資格人士指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檢驗人員、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以及已就窗戶級別、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的小型工程承建商。屋宇署備存這些人士的名冊。)

法定通知的發出:屋宇署會先向被揀選樓宇的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其張貼在建築物的顯眼部分,以提示業主作出準備及安排驗窗及所需的修葺工程。在大概1至2個月後,屋宇署會向被揀選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期限內對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檢驗所得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查詢強制驗樓驗窗計劃

電話:

2626 1616(由「1823

電話中心」接聽)

網址:

www.b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