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可愛而不愛
《論語》有謂:「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是用來警惕我們說話要小心,它的解釋大意是:「可以跟他交談,卻沒有這麼做,就會錯失這個人才;不值得跟他說話的,卻跟他說了,就是說了不該說的話,即是失言了。有智慧的人,是不可能犯上這兩種錯誤的。」
該說的就說,不該說的時候就不要多嘴,這是誰都知道的事,然而真正能夠在生活裏切實執行的卻沒有多少。同樣地,在愛情裏,其實也有相似的教條,只是能夠做到的,似乎更少。
可以愛,而不與之愛,失人─對方很可愛,很值得你去愛,你卻沒有去愛,錯過機會,不敢表態,最後總會失去這個人。不是白白給其他人橫刀奪愛,就是當事人等到心灰意冷黯然離去。對方值得愛所以我們應該立即去愛這道理簡單得連未愛過的人都懂,可真要降臨到自己頭上時,卻總是諸多顧慮,譬如明明值得去愛,自己卻還在對對方究竟有沒有感覺這些細微末節猶豫打轉,或者還在觀望周圍還有沒有其他更值得去愛的對象,結果呢,最後總是兩手空空,甚麼都失去,連信心都失去了。可以愛,而不與之愛,失人;那不可以愛,而與之愛,我們又會失去甚麼呢─這下場誰都知道,失去事業,失去尊嚴,失去朋友,失去對方的同時,還失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