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身份哪算是志願
一直討厭在作文課寫《我的志願》,每年寫它的時候,我都沒有停止過搞怪作反的機會,由報販、義賊到不必強迫學生寫《我的志願》的老師,我就是受不了這篇文章背後令人毛髮直豎的設定操作。
《我的志願》這種文章,老師要求我們的方向,從來都是以職業作定位,譬如說醫生、律師、警察、老師,全是一些身份、職業,而且還是社會上被尊崇的身份與職業。我試過寫我想當報販,最後被老師舉起文章朗讀當眾恥笑我沒大志,當時我就咬緊牙關認為,即使當報販也可以是喜歡閱讀、真心喜愛自己工作的報販,至少比埋沒良心的律師或者欺壓小巿民的警察有骨氣多了。
其實寫這篇文章應該是希望孩子思考自己將來想成為怎樣的人,而這個「想成為怎樣的人」應該是以人格與行為作為核心,而不是被職業和身份這些東西喧賓奪主的吧?為甚麼我們從小就得每年被這篇《我的志願》反覆洗腦,迫使我們潛移默化相信一個人的頭銜、身份與職業比內在的素質更重要、更珍貴?
也許因為小時候種下的反感,長大後我一直選擇不被大眾認可的身份與職業,拒絕被定型,即使當一個作家,也在當一個大眾典型印象以外的作家,然而長大了我才發現,有比恪守兒時《我的志願》做醫生律師更可怕的潛移默化是,如今很多已經成年很久的女子,其《我的志願》是,嫁個有錢人、釣個金龜婿,做其幸福少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