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二度傷害

我們在生命裏或許無可避免地不小心傷害到別人,然而有心還是無意的分別,卻在二度傷害。

走路不小心踏到螞蟻,這也許是無可避免的事,然而當你停步翻看鞋底,發現鞋底黏有蟻屍仍然拍拍鞋底繼續踩下去,那就不是無心,是有意了,再把鞋踏下去那行為,就是二度傷害。

感情裏我們都不免會傷害到別人。拒絕一個你其實沒有感覺的人,或者跟一起多年卻已變成家人的另一半忍痛提出分手,說不傷害到對方只是自欺吧,可是我們傷害對方之後的下一步行動是甚麼,往往是我釐定那個人究竟是一個好人還是壞人的重要標準。

你可以拒絕一個你沒有感覺的追求者,然而當你拒絕對方後又因為空虛寂寞主動撩回對方,重新給予對方希望,然後在遇到另一個更感興趣的異性後再次一句對不起就一腳把那人踹開,這就像不小心倒車撞到路人,然後再向前向後,輾過對方再扭軚逃逸一樣,是蓄意謀殺的行為,是二度傷害了。

按照這樣的說法,分手後因寂寞或者下一個原來不夠好而主動吃回頭草,卻在安全感慢慢變回沉悶公式後再次把雙臂張開重新接納相信你的人一刀捅傷,然後揚長而去;或者一次又一次欺騙身邊人,在對方跌倒的時候把他扶到地洞旁邊,讓他跌得更焦頭爛額,凡此種種,都屬二度傷害,是有心,也是有意,而出發點,若非無知得過分,就是自私得嚇人。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