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戀愛的基本條件

很多男女自以為已經滿師,閱人無數,誰料還是在愛情裏碰得焦頭爛額,遍體鱗傷。

戀愛這回事,總教旁人側目,當事人則完全盲目。很多人在戀愛裏一敗塗地,有時也不完全是眼光問題或遇人不淑,而是他們根本沒有搞清楚,究竟為甚麼要戀愛,有時候不過是人有我有,或者出於本能,甚至是安全感與其他因素驅使,卻早早忘了愛情之為愛情,究竟是為了甚麼。

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觀念不容有錯,然而卻有無數In a Relationship的人常常搞錯。那就是:戀愛從來都是錦上添花,卻不一定能夠雪中送炭。太多人把愛情當作救命的那根稻草,然而卻總是成了壓壞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愛便是愛,然而滿身油膩銅臭的我們,總是忍不住把愛情的原色漂染成自己喜歡的顏色,太多機心,太多滲雜,妄想把它染成飛往天上的仙衣,最後,不單無法飛升,甚至披在身上的衣裳,再也無復美麗。要是你有手有腳,自力更生,愛情當然是尋找能教你心跳狂喜的那一個人呀—只有不假外求,無需仰人鼻息,才能盡情享受愛情。除非你一開始便立心不良,企圖不勞而獲,才需要借愛情之名改善生活……

誠然,今時今日在愛情裏討生活的人愈來愈多,難怪愈來愈多人在愛情裏找不到愛。放眼望去,滿街男女,幾乎沒有一個不是In a Relationship,但真正In Love的,恐怕沒多少個。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