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不賣就是不賣

經營商品買賣的,不可能不歡迎客人來購物,不過世上偏偏有不少公司為堅持原則,連生意也不做。

我有個香港客戶想從日本訂購一台專門製作和菓子的機器,打算在港開店賣和菓子。我代為聯絡日本一家小型工廠,說明來意,但遭對方拒絕:「本廠製造的機器主要供給日本內銷,若賣一台到香港,讓製作和菓子的技術流出國外,我認為得不償失,我寧可少做這樁生意。」

日本青春偶像藝人每年例必推出月曆,既可賺版稅,亦可作為推廣,借月曆中新拍的漂亮寫真抓住粉絲們的心。然而尊尼事務所有個特別策略,旗下組合出道滿10年,就停止再出月曆;1999年出道的嵐在2009年推出了最後一個月曆,2001年出道的KAT-TUN在2011年推出的月曆亦是最後一個。尊尼事務所向來嚴格限制旗下藝人的肖像使用權,盡可能減少在月曆等平面出版物上過分曝光,寧可少賺一筆。

有次我逛九龍一家遊戲店,有款軟件長期以優惠價售賣,但必須提供某遊戲雜誌的印花。我手上只有上期雜誌的印花,店員堅持必須今期的,我願意付錢即場買雜誌剪印花,店員說:「雜誌仍未發行至本店,請你外出往報攤買雜誌剪印花,再來過。」不賣就是不賣,好一種「日式堅持」!結果我選擇往另一家店以原價買,這是我的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