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戀愛的經驗消費論

聖誕節之後緊接除夕,大時大節,很多男生都叫苦連天。有男生抱怨說,拍拖多年,他的伴侶愈來愈懶打扮,身材以至待他的溫柔體貼程度皆每況愈下,呈斜線插水,然而他被迫花費在節日的開支,包括那些不送會有極可怕後果的鮮花糖果禮物名牌包包,卻愈來愈高。

大概世上只有愛情才存在着這樣的不平等條約吧,明明愛意已經折舊下降,然而維持關係的成本與支出卻逐年遞增,太可怕了吧?

關於消費,西方有所謂「物質消費」與「經驗消費」的區分定義。物質消費指人們近年習慣的病態消費,看到甚麼就要佔有,就要買回家,堆積如山,沉溺於購物與物質帶來的短暫快感,結果債台高築,不能自拔;經驗消費呢,則是着重其持續長久的經驗分享,譬如說我們買一本書,從閱讀過程中我們獲得思想與心靈的啟迪……血拚購物是物質消費,然而把同樣的錢拿去旅行,洗滌身心,開開眼界,卻是對自身更有益的經驗消費。戀愛也一樣吧。關係愈長久,其經驗消費必定多於物質消費。

捫心自問,你的伴侶是否不停要求你以物質消費來維持兩人關係?你倆有沒有一些更深入而持久的快樂幸福是跟消費無關的?

如果你擁有一個只不停跟你要禮物要物質享受的戀人,趁下一個節日來臨前,趕快跟他分手吧,別再繼續被消費—不,被消遣了。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