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分類規管 按序處理有法

對於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社會關注的目光漸多,村屋僭建不但違例,部分僭建物更可能對廣大市民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因此政府着手制訂適用於新界村屋僭建物的處理方案。在這過程中,政府考慮了新界村屋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下的規管架構,並積極聽取各方面意見。當然,其中還參考了市區過去處理僭建物方面的經驗和策略。屋宇署會在依循現行法例及確保樓宇安全的前提下,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方法,逐步處理新界村屋的違例建築工程和僭建物。

甚麼是僭建新界村屋?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我們常聽到的「新界村屋」,一般是指位於新界及循《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獲得豁免,而不受《建築物條例》中部分條文所管制的建築物。新界村屋本身的高度及有蓋面積均設有限制,例如根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而興建的新房屋不得超過3層高,並且高度不超過8.23米(27呎),而有蓋面積不超逾65.03平方米(700平方呎)。如超出這些限制,該屋宇便屬於僭建物了。

豁免與否你要知

新界村屋既然是豁免管制屋宇,當然要清楚知道哪些能豁免,哪些不被豁免。在《建築物條例》相關條文所規管下,村屋須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內所訂明的高度和有蓋面積上限設計和建造。不過,如果後來因加建或改建使屋宇超逾這些上限便會令有關豁免失效,這更會使加建物及村屋本身一起變成違例建築物。值得注意的是,如該新界建築物在1961年1月1日《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生效前建成,並且其後沒有進行任何改建、加建或重建,那無論是否合乎豁免條件,都不會被視為僭建物。

分類規管 按序處理

對於新界村屋僭建問題,可能會有市民害怕政府會以「一刀切」方式解決, 但事實上屋宇署在依循現行法例及確保樓宇安全的前提下,會將新建和現存的僭建物進行歸納分類,並按有關違例的嚴重性和對樓宇及公眾安全的風險程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並按先後次序逐步採取執法行動。簡單來說即會以「分類規管、按序處理」這八字真言,按部就班的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問題,所以市民毋須過分擔心。

按步處理三部曲

想更了解屋宇署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執法的具體安排,可簡單從以下三部曲中明白得更清楚。

第一部:優先執法取締正在施工或2011年6月28日或以後新建成的僭建物及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屋宇署會着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清拆有關的僭建物。

第二部: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積極進行取締工作。這些首輪取締目標,主要包括四層樓高或以上的村屋、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建築物及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僭建物等等。

第三部:對於違例情況較輕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將會透過僭建物申報計劃,蒐集詳細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並因應實際情況,制訂按序處理的執法計劃。申報後的僭建物,如非首輪取締目標而屋宇署於2011年6月28日前亦未有採取執法行動,在首輪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迫切危險,否則不會被強制即時清拆。

可裝設小型環保及適意設施

若村屋符合《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所訂明的豁免條件,或已獲發豁免證明書,一些指定的小型環保和適意設施可繼續保留或日後隨時加設,毋須經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

僭建物申報計劃

如村屋僭建物於2011年6月28日前建成,不屬首輪取締目標及未獲屋宇署採取執法行動,業主就需向屋宇署提交僭建物資料,包括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進行申報,並每五年進行一次建築物安全檢驗。僭建物申報計劃於2012年4月1日開始,為期6個月至2012年9月30日止。申報日期屆滿後仍未申報的僭建物,將被視作新建僭建物而被優先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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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網頁:http://www.b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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