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性治療非醫生不行
Q:我是個家庭主婦,52歲,年輕時已有一雙肥大眼袋,一直有整容處理的念頭。
今天我在美容雜誌看到一個廣告,介紹有手術以雷射激光把眼袋內脂肪抽去,致電查詢手術費也只是八千元,是我能力範圍之內,故很想去接受,但唯一問題是他說此手術由美容師處理,而非醫生,請問如此是否可靠?
同時請你告訴我當雷射激光接近眼球,會否使眼睛受損或影響視力呢?
謝謝你抽時間為我解答問題。
張菁倩 上
A:眼袋是因眼眶脂肪肥大、眼部附近肌肉及皮膚鬆弛所致。欲改善眼袋,效果較顯著的做法應是刀切或激光切除,兩者中又以激光切割做出來的效果較美觀。而抽脂做法則不太適合,因脂肪抽去,眼袋更覺鬆弛,必須把眼袋多餘贅皮也剪去,才可獲得完美效果,特別是上了年紀人士,單抽脂是難有上佳效果。
香港激光機的擁有權及使用權可說是「無王管」,由於政府至今仍未定立法例去管制施術者的資格,造成任何人也能使用這些高能量激光儀器,只要購買得起,美容院也可擁有。
以美國標準來分,激光可分四級,第一級是雷射指示棒,第二級就是音樂會、演唱會使用的另類雷射激光,第四級便是醫學用的雷射激光儀器。縱然是最低能量的第一級雷射指揮棒,即常用於講座指示圖文那一類,若拿來直接投射眼睛,也會灼傷視網膜,甚至破壞視力。而演唱會上使用的雷射激光也須申請執照才可進行,惟醫學上用的高能量激光仍無意立例管制,真使人費解。
一般來說,由整形醫生、眼科或皮膚科醫生去做切除眼袋手術,費用約是二萬至五萬元不等,何不待儲夠錢才考慮接受這個手術呢!不妨告訴你,縱然由醫生做的各類手術,也有手術失敗的風險存在,更何況這些未符合資格的施術者呢!
陸宏隆 覆
醫生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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