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談日本:死刑基準
檢討廢除死刑是全球的大趨勢,但日本仍有約8成半人認為死刑制度有存在必要,好像逆世界潮流而走。
早前日本播放了單元劇《死刑基準》,講述有個律師以支持廢除死刑聞名,但當她的妻子被人以兇殘手段殺害後,他推翻自己的理念,渴望法官判處兇手死刑。
是否判一個殺人犯死刑,日本有既定的基準。死者只有一人的話,犯人大多不會被判死刑;死者若有兩人,判囚禁及死刑的機會各半,視乎殺人手段是否極度兇殘;殺人事件涉及三名死者或以上,犯人上絞刑台的機會很高。
「以死贖罪」這觀念根深柢固地存在於大和民族的思想中,古時的武士打敗仗就動輒切腹;來到現代,普遍日本國民認為讓殺人犯接受極刑,是向遺族(死者家人)贖罪的一種方法。
有時候法官以「考慮到遺族的感情」為由判處罪犯死刑。日本是個重視群體的國家,先要讓一般市民生活得放心及安穩,其次才考慮犯下彌天大罪者的人權,有別於西方思想。
一個姓高見的犯人於09年在大阪縱火導致五人死亡,最近被判以極刑,但代表高見的律師反對,指絞刑令受刑者遭受痛楚最長達20分鐘,有違憲法。但傳統的說法指受刑者在被絞瞬間會因缺氧而失去知覺。很難說哪種講法準確,因為不可請人去試一次來講出真正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