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詭辯

寫議論文和參加辯論比賽都要有立場,中學時見過最一面倒的題目:「應否有廉政公署」,抽籤抽到反方的學生一直捱打,換了是我都要偷換概念,才可以辯論下去,例如將焦點轉移到不應有這樣的廉政公署。

無論自己的立場如何,辯論前必須知道正反雙方的論點,先在腦海辯論一遍。我從小可以說出正反立場的理據,比方說,我要飲酒,可以說一千字飲酒好處;我不飲酒,可以說一千字飲酒壞處。

跟家人閒聊,談到有立場的話題,妹妹喜歡叫我講相反意見一遍。我就像海豚表演一樣,先跳左邊的圈,然後轉身跳右邊的,可惜表演完畢沒有小魚零食獎勵。狐狸以善辯見稱,當然可以不動聲色的說出兩套相反意見。

這種小把戲原本難登大雅之堂,但近年經常見人使用。大家不妨留意公眾人物的身體語言,他們根本不相信自己說出口的道理。要是照稿讀,有時連理解都理解不來。

不贊成死刑的人,可以大談人道主義,支持廢除死刑,說一堆理論而已。自認無錯的人,可以向公眾道歉,骨子裏不承認自己犯錯,只恨特權不夠多,要公開表演一場。

我不介意別人跟我立場迥異,人各有志,世界本應如此。我只是討厭虛偽的人,這種人喜歡在別人身上討好處,甚麼都說得出口,相信他們半成都有礙健康。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