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能說出口的委屈

張愛玲曾經說過:「能開口說出來的委屈,便不算委屈;能離開的人,便不算愛人。」

一直認同祖師奶奶的話,然而這一番話,我認同的只是後半段。當我們把愛人的標準提高,或者把愛人當作如今在身邊的現在式,離開了的,自然不算真正很愛,可是啊,光是很愛也不一定能在一起啊,張愛玲筆下也有好些相愛的男女,他們又是為了甚麼最後沒有廝守終生?

不開口說出來的是委屈,忍不住開口說的,也是委屈。怎麼不是呢?屈在心裏太久,委實該說出口。

不說出來不過是比較能忍,或者比較厚道,甚或,只是自以為比較酷。尤其像我們這種讀過太多亦舒作品的都會男女,謹記「打掉門牙和血吞」的無上家訓,當然認為受了委屈背後吃了毒箭也應該拍拍身上泥塵,漂亮鞠躬,安靜下台……何止不出惡言?就連本能反應的一聲慘叫或者悶哼都不該有,才是應有道行,不然的話,怎麼能夠稱得上是有型?

喜歡張愛玲或者亦舒的,多少都帶點不與流俗的孤芳自賞,自視甚高,戲是演給自己看的,寧願內裏五勞七傷,也不願意把外傷裸裎人前,平白給了別人前來灑鹽補刀的良機。

內傷是傷,外傷也是傷;委屈本已很傷,擱爛在身體裏只會傷上加傷。能找到值得信任的人宣洩一下當然好,找不着,定期向樹洞或馬桶傾訴也是必要的。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