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鬼驅人

甲和妻子搬入新租住的單位,跟業主簽了一年死約一年生約。入住後,兩人都發現有問題,大家起初默不作聲,以為自己心理作用,後來終於忍不住拿出來討論。

甲妻留在家裏的時間長,肯定並非自己嚇自己後,跟甲說覺得家裏有鬼。甲說:「我以為你不知道,不敢說出來嚇你,原來你都見到,我也被她壓過,肯定是女鬼。」那種鬼滋擾令他們住得不舒服,如果連回家都感到不舒適,住下去只有痛苦難受,他們決定賠訂搬出。

聽到這兒,我覺得奇怪,租霸聽得多,但這樣好的租客倒是首次聽見,明明是單位本身有問題,怎會賠合約未完的租金呢?

如果地產經紀明知是凶宅都不出聲,他們可以不履行合約。然而,這雙好人說無謂為難經紀,賠訂搬走算了。

租屋前,他們見過業主,甲直接問以前的租客是怎樣的,業主沒有回答。

即使業主不知有鬼,起碼知道單位曾有人不正常死亡。看見租客嚇到搬走,業主還要求賠償合約未完的金額,這種錢不是人人會賺的。

好人都要學識保護自己,大家租屋或買樓前,最好問清楚單位可曾有凶案發生,問明可有人在單位或附近死去。要求業主和地產經紀清楚回答,有必要可寫下來,別忘記我們並非活在烏托邦,文字紀錄好過講個信字的。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