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物語:錯用個人權益

甲經常為下屬的工作心態煩惱,儘管聘請的全是成績最好的畢業生。面試時,個個表現乖巧純品,好像任勞任怨。上班後,大部分原形畢露,自私縮骨有之,懶散馬虎有之,囂張自大有之。偶然有個謙虛盡責的,公司即時大幅度加薪,展示美好前景,生怕對方轉工。

甲認為在相同學歷的情況下,性格比能力重要,可惜面試無法看到性格。比方說,下屬乙犯錯,甲教導乙,乙反駁。甲婉轉道:「也許這做法不是最好,不過,起碼不會錯。這是公司行之有效的方法,應該無問題。」

乙堅持己見,甲說:「你剛出來工作,是否要聽上司建議去做,看看是否比你的做法更好,何必花時間跟我辯論?」乙說:「我不過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是主觀的人,但不曾反駁上司。世上有許多方法做好同一件事,即使我的方法更省時方便,不等於適合在公司使用。

例如公司的文件全部用羅馬數字,我不須說我的個人意見是阿拉伯數字較通行,只需要了解公司文化,按上司的方法去做。

甲決定放棄乙,因為乙的上班理念是以時間換錢,並非做好工作。甲經常在下班前開會,返回辦公室已見乙準時走了,就算有急趕的文件都丟下給上司完成。

乙這樣懂得維護個人權益,應該繼續做個人的事,不必上班了。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