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文學不是消遣

一直以來,文學都被當作消遣,當成知衣足之後才能談論要求的事,然而這不過是普羅大眾的錯誤觀念,文學,從來都不是消遣。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巴爾加斯.略薩說過:「好的文學,使得讀者不滿足。他不接受本來就是這樣的世界,他覺得世界應該更好,這個世界應該改變。這種感覺非常重要。如果人類對這個世界完全滿意,我們就不會從山洞裏走出來,也不會去發現新東西了。正因為這種不滿足,使得我們要求一個更完整、更好,也更不同的現實社會,所以,文學不是消遣。」

是故那些跑去搞社會運動的文藝青年,他們不是不安於室,更不是少不更事、借機發洩的激動分子,而是他們相信我們值得擁有一個更好的現實世界,而我們的社會不應該是這樣子。如果我們躲起來寫,寫出來的文章無法像預期般影響世人,沒有人看見,我們就得站起來,從家門裏走出去,把自己的信念朝喧鬧熙攘的大街大聲疾呼。誰到現在還相信寫作人是世上最獨善其身的一種人,已經是一種不合時宜的偏見。有時不免覺得,容易滿足於現實的人,大多是一些不愛接觸文學藝術的人。他們總是覺得科學與宗教已經給予他們一切必須,滿足於物質與消費,滿足於建制提供給他們的選擇,全心相信,也不會懷疑究竟還有沒有更好的其他存在。

說消遣,這種人,才一輩子被消遣。

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