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上旅程:能不能賭?

六合彩一億元頭獎彩金三注中事件,令坊間一度流傳,其中一注是由幾位懲教署職員夾份買的!下筆寫此文時,還未得到證實。這傳聞令我想起一些事。還記得在70、80年代,有說法指殖民地時期的公務員不可參與賭博活動如六合彩及賽馬、不可到麻雀館及出入澳門賭場等。到底是否實情?若然是,懲教署職員是否不能買六合彩?致電「公務員事務科」查證,有關職員也不太清楚,於是轉介到「紀律組」的張小姐,她翻查資料後告訴我,現時公務員條例中沒有包括「能否賭博」一項,也不清楚是回歸後改了還是一直如此。但她指出,不同部門會自行訂立相關指引。

於是我直接找懲教署總辦事處問,新聞主任回覆,懲教署有自行訂立「工作守則」,當中包括:不可在當值時進行任何賭博活動、不可身穿制服進入任何賽馬會投注站、不可在本署建築物範圍內參與賭博活動,惟不包括懲教署俱樂部等地方。我又問:「如有懲教署職員在其建築物範圍內讀馬經、選號碼又算不算違規?」新聞主任忽然像刺蝟般說:「是否違規就要等法庭決定!」聽得我一頭霧水,再問:「關法庭甚麼事?是否有灰色地帶?」對方大聲說:「我覺得你在詆毀我同事及懲教署!拿出證據來!你拿出證據來!」看來,我刺中了甚麼!

雲海